在一次讨论中有人问到,在咨询中如何平衡对“效果”的关注与对“过程”的关注。
我的看法是:当咨询师把重点放在效果上时,真正被牺牲掉的,恰恰往往是效果本身。
从以人为中心咨询的角度来看,只要六个必要且充分条件得到满足,咨询自然就会产生效果。这一前提要求咨询师真实地体验三个核心条件。而在这一过程中,并不包括刻意去关注“效果”本身,无论这个效果被如何界定。
罗杰斯在1959年的文章中讨论治疗条件时,曾特别指出:在反复思考之后,他决定在描述第四与第五个条件——也就是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无条件积极关注与共情时,只强调咨询师对这两者的内在体验,而不强调咨询师在体验的同时还需要有意地将其表达出来。因为在咨询师真实的内在运作过程中,这些体验往往会自然地通过语气、表情等方式被传达出去。只要这些体验被来访者所接收到,治疗就会发生效果,并不取决于咨询师是否试图“去表达”它们。